《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日前举行了听证会,华商报报道后,有不少读者打来电话,就小区车位、业委会、大修基金、物业管理等相关情况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即日起,华商报征集15名读者就《条例》内容进行深入探讨,昨日已有数十名读者报名参与,我们将从其中选取最具代表性的15位逐一电话通知。
除了备受关注的小饭桌去留问题、大修基金应急使用问题,草案中还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对于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门窗位置,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等行为,可以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不管你是物业工作人员,还是业委会成员、业主代表,只要你对《条例》内容有话说,都可以拨029-88880000报名。下周华商报将举办座谈会,集纳大家的说法,转达给西安市政府法制办。
华商报记者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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