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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安康医院是对精神严重障碍患者进行“强制医疗”的医院,该院副院长朱建彪对华商报记者说——强制医疗是为确保大多数人安全■华商报记者 崔永利 文/图

来源:华商报 2016-05-09 15:14   https://www.yybnet.net/

2016年4月底,西安市在全国首家出台了《西安市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而此前,国家已经出台《精神卫生法》以及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西安市安康医院是西安市公安局主办的对精神严重障碍患者进行“强制医疗”的医院,2016年4月30日,华商报记者对该院业务副院长朱建彪进行了专访。

今年54岁的朱建彪头发已经花白。他长期从事精神科临床及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参与和讨论多例全国性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法规。

精神病管治院统一称为“安康医院”

华商报:您在安康医院工作了31年,能否介绍一下安康医院的成立以及发展过程?

朱建彪:根据我们内部没有考证的说法,在1957年,西安市一位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在东大街拦住了一位首长的小车,最后西安市政府批准建设成立了“安康医院”的前身。

安康医院1957年年底建设成立,比西安市精神病医院还要早3个月。当时叫西安市精神病人管理所,后来几易其名。

1987年12月,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治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推进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建设,有效落实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并将精神病管治院名称统一为“安康医院”。

华商报:目前全国每个省份都有安康医院吗?

朱建彪:因为经济等原因,有的省份没有成立安康医院。全国目前有安康医院27家,其中浙江省有安康医院4家,而青海、甘肃等省没有成立安康医院。

最早的安康医院因为涉及到各个部门的协调,是由卫生、民政和公安部门三家主管的,后来卫生和民政部门逐渐退出。

精神疾病鉴定是经验性的鉴定

华商报:精神疾病鉴定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大家关注,在外界眼里,它似乎很神秘,您能简单谈谈精神疾病鉴定吗?

朱建彪:和实验鉴定、仪器鉴定不同的是,在精神疾病鉴定中,其鉴定人员主观性的成分较大。也就是说,虽然是同一个人,他是否有精神疾病,每个参与鉴定的医务人员所得出的结果可能不同。

华商报: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鉴定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呢?

朱建彪:在我国来说,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结论都是平等的。目前我国都是省一级的鉴定机构,主管上级都是司法部门。虽然说鉴定机构都是平等的,但是,每个参与鉴定的医师和专家水平确实有高低之分。

华商报:如果涉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有疑似精神障碍,两家鉴定结果不一样,法院应该采纳谁家的呢?

朱建彪:这样的情况有。嫌疑人作案时,是否有正常辨认、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有时候不同的鉴定机构以及参与鉴定的工作人员所给的答案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开庭时,就会要求鉴定人出庭质证。法官最后决定是否采纳或采纳哪一家的鉴定结果。

华商报:陕西省目前有资质的精神疾病鉴定机构有多少家?

朱建彪:有资质鉴定的机构多一些,但是,目前开展业务的只有5家。

华商报:陕南邱兴华特大杀人事件当时争议最大的就是是否需要精神病鉴定,您记得吗?

朱建彪:就是放在现在而言,没对邱兴华进行精神病鉴定,也没有错。对精神病的鉴定,公检法3家在他们办案程序中,认为需要做的才进行鉴定;家属或律师提出,也必须要经过办案单位的同意,否则将增加办案成本,加大鉴定工作。

一般来说,如果疑犯有精神障碍,办案人员都能观察到或感知到,就会进行鉴定,谁也不会眼睁睁看着一个病人入狱。

我曾关注过邱兴华案,当时邱符合犯罪心理学特点,偶尔也有些反常举动,但是这些举动是否在犯罪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呢?从他前后的行为来说,显然不是。

医院收留对象以“武疯子”为主

华商报:安康医院主要收治哪些病人?

朱建彪:2012年前,主要收治公安机关送来的有肇事肇祸的精神疾病患者。当时只要区(县)公安局同意,肇事肇祸的患者就可以送来强制医疗。2013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施行后,我们还收治法院判处强制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

目前,安康医院主要收治的是危害他人和危害公共安全及其危险性的患者,也就是说,该患者已经肇事肇祸,或者可能要肇事肇祸,比如扬言要危害社会等,我们不能等到危害后果发生后再强制医疗,否则就晚了,社会代价就太大了。

对有自残和自伤行为的患者,目前采取“自愿入院”原则。也就是说,这部分患者进入安康医院或其他精神疾病医院治疗,要经过患者本人同意,否则医院不能给其入院治疗。这也是《精神卫生法》出台后规定的。

华商报:此前报道,有子女将母亲送往精神疾病医院,后来发现这个母亲不是精神疾病,如何杜绝“被精神病”呢?

朱建彪:此前媒体报道过一些“被精神病”的事件,但是在生活以及大量司法实践中,这些确实属于极个别现象。

我们对于没有危害他人的患者,必须要患者本人自愿接受治疗;对于有社会危害性的患者,不管是患者家属、单位、居委会和街道办,还是公安机关送来,我们都要求提供“患者”有精神疾病的证据以及危害社会和危害他人行为的证据。

同时,我们的专家要通过专业方法确任其确实有精神疾病,才能对其采取强制医疗。

通过法院解除强制医疗的全省暂无一例

华商报:采访中个别患者抱怨,还不如追究刑事责任,判刑起码还有期限;有的患者已经在这里治疗了30多年了,有的可能一辈子都会关在这里,您怎么看?

朱建彪:业界普遍认为,1/3的精神疾病患者是治疗不好的。有危害社会和他人的患者,确实要长时间住在精神病院。我是一名医生,同时我还是一名警察,我通过医生的身份去给患者治病,最后达到维护社会治安的目的,但作为警察,我最大的职责是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安全。

华商报:《刑事诉讼法》规定,涉案精神疾病患者,法院将判处其强制医疗,强制医疗后患者疾病确实得到痊愈或病情缓解,法院则依法解除其强制医疗。目前,安康医院有没有法院解除患者强制医疗的案例呢?

朱建彪:本院目前收治了40例法院判处强制医疗的患者。但暂时没有一例通过法院解除强制医疗的。据我所知,陕西省也没有一例法院判处解除强制医疗的案例。

华商报:有个别患者提出他曾经向法院提出要解除强制医疗,但是被法院驳回,您怎么看待此事?

朱建彪:这对于法院来说,也是一个新课题,因为2013年以前,从来没有过法院判患者强制医疗的。

《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决定权统一收归人民法院所有,公安机关即使发现肇祸者系精神病人也不能擅自作出处理决定(没有肇事肇祸的除外),需要通过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不管是从法律的现行规定和立法改革的动向来看,都不宜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简单作为行政法上的措施来看待。

华商报: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在被法院判处强制医疗后,多长时间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强制医疗为宜呢?

朱建彪: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患者向判处他强制医疗的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决定,法院如果没有同意,患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法院如果维持一审裁定,患者一般半年后可以重新提出。

但业界普遍认为,强制医疗应该至少在2年后,才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因为对于一个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周期是3个月,对其维持治疗和观察又需要一年多时间,所以说在两年后向法院提起解除强制医疗为宜。

但实际是,因为各种原因,被判强制医疗的患者,很少有向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的。

医院对患者每两年进行一次精神状况评估

华商报:法院判决或裁定解除强制医疗的条件是什么呢?

朱建彪:法院解除患者强制医疗的前提只有一个,就是患者没有对社会和他人构成危害。那么,一般来讲,法院在接到患者申请后,会让其所在的医疗结构出具对其精神状况的评估报告,这个报告是法院考虑是否解除的重要依据。

虽然法定的条件只有一个。但是,法院也应该考虑患者监护人的情况,以及其出院后生活和工作等等。

患者评估报告,理论上来说只能说明当下其是正常人,但是不能证明以后或很长一段时间就是正常人,也不敢保证该患者就不会再继续犯罪。

华商报:在安康医院有半数患者2013年前入院,而非通过法院判决或裁定强制医疗。对于这样的患者,应该如何解除强制医疗?有的患者已经痊愈,他的监护人不愿意解除其强制医疗该怎么办?

朱建彪:一般来说,2013年以前进行强制医疗的,都是由公安机关对肇祸患者送来强制医疗的。这样的情况下,一般只要对患者评估过关,监护人就可以申请接其出院。

若评估过关,但是其家属或监护人不愿意解除强制医疗,就有可能涉嫌遗弃罪。精神卫生法出台,已经明确了保护精神病患者权益的规定。

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如果2年内患者没有提出评估报告申请,我们都会给患者每2年进行一次评估。但实际上,一些企业作为患者的监护人,宁愿多掏钱也不愿接患者出去,这样的事例不少。目前看,类似问题如何处理,法律上似乎是空白。

如何与身边的精神病患者相处

华商报:没有社会危害性,是解除强制医疗的前提。采访中有医务人员认为,即使正常人都不能保证刑满释放后再不会犯罪,怎能保证精神病患者解除强制医疗后不再危害社会呢?

朱建彪: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正常人犯罪,主要是因为故意和过失。而精神疾病患者是他们失去正常的辨认、控制自己自身行为的能力。他们的犯罪是在一种病态的情况下,受病理思维的影响而犯罪的,和故意的动机是不一样的。不可否认,精神疾病患者再次犯罪的概率要远远高于正常人。第一次犯病的患者,需要服药2年,第二次犯病要服药3-5年,第三次犯病的患者,可能需要终身服药。

华商报:我们如何和身边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处,该如何对待他们?

朱建彪:最起码不要刺激已经痊愈的患者,对他们态度异样、歧视、侮辱都会引发他们再次犯病。

对痊愈患者,要给予关爱,维持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只有保证了基本生活和医疗,才能让他们少犯病或不犯病。对于已经发作的精神病患者,其有危害他人和社会的,应及时进行医疗。对于贫困家庭来讲,可以通过社保(合疗)、残联、民政去解决医疗费。目前西安市出台的新规定是,对于上述情况仍不能解决的,政府将兜底包干——就是政府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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