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早餐后发生呕吐,举报后认为食药监局在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上延误调查时机,存在行政不及时作为,西安律师段万金将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诉至法院。日前,华商报对此进行了报道。5月3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双方对“及时”理解不一致
4月7日一早,段万金在西安一家肉夹馍店花12元吃了一个肉夹馍、喝了一杯豆浆,回到办公室后发生呕吐。当日上午他进行举报并获受理。次日,他才接到食药监部门的电话回复,称已前往调查,但看到店名与举报中反映的店名有一字之差,需另行举报才能再次受理。4月12日,他再次致电食药监部门,获知对方已前往调查,查阅进货记录和生产日期后,没有发现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段万金认为,我国法律要求行政机关不仅要作为,而且要积极迅速作为,尤其是治安、食品安全等案件,如果不及时调查,证据可能灭失,食药监局的行为属于不及时作为。
而受理段万金投诉的雁塔区食药监局曲江新区所工作人员称,根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对于举报线索应“及时调查核实”,他们第一天接到投诉,第二天调查,不是大面积的食源性安全隐患,并不算不及时。对于这条举报线索的处理已履行了相应职责。
希望通过起诉促进行政执法
段万金则表示,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不够及时,应纠正这种错误的观念。希望通过起诉促进行政执法。
依照有关规定,目前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段万金递交了行政起诉状。5月3日他收到了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的受理案件、缴费通知书。今年初,西安市行政诉讼案件脱离地方行政区划,划归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旨在减少地方政府干扰。此次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立案,作为原告,段万金希望能够看到西安市行政诉讼更加专业和相对独立的审判。 华商报记者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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