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张永文
《拍案说法》栏目旨在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使法律知识变得通俗易懂,让我们每个人都知法懂法、守法遵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本期共3个案例,分居5年,两口子劳燕分飞;网恋很美好,却不现实,两口子最终选择离婚;因为爱情,他们不远千里结婚,因为矛盾分居,他们不远千里离婚,令人唏嘘不已……
主持人:曾春
因为爱情,内蒙女孩韩欣嫁给了大自己近10岁的高冬,并育有一子。但家庭的矛盾,却让爱情变得不堪一击,最终他们还是离婚了。
原告韩欣是一名蒙古族的女大学生,2004年大学毕业后,韩欣从老家内蒙古来到西安打工时,与同在西安打工的被告高冬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在爱情的魔力下,韩欣毅然接受只有小学学历且年长自己将近10岁的高冬。
2009年6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步入婚姻殿堂,并在婚后第二年喜得贵子。儿子的诞生为这个家庭带来了欢声笑语,但同时也使家庭的经济压力明显加大,双方为家庭琐事所引发的矛盾逐渐突出,导致夫妻感情的裂痕也逐年增大。
2010年,原告韩欣负气离家出走后便没有音信,被告高冬便带着儿子相依为命,夫妻双方开始分居。今年4月份,原告韩欣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这份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收到法院传票的被告高冬却满腹委屈,认为原告既没有尽到一个妻子应尽的家庭责任,也没有一个尽到母亲应尽的抚养义务,要求原告支付其离家出走给家庭造成的损失以及孩子的抚养费共计10万元。
镇安县人民法院西口人民法庭在对该案进行调解时,了解到双方已经分居6年的事实,也了解到被告高冬对这份感情已心灰意冷,但坚持要求原告韩欣对其损失进行赔偿。而原告韩欣亦是离婚心意已决,但认为被告高冬对这份感情的破裂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在对案情充分掌握后,办案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确无和好可能,原告韩欣不远千里来到法庭起诉离婚也足见其离婚的决心,但要顺利办结此案,必须打开被告高冬的心结。找准了突破口后,办案法官对被告高冬单独进行了劝解,明确告知其如何正确行使法律赋予其的权利,帮其分析利弊得失,终于高冬作出了理性的选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为了使案件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法庭当庭制作了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原告韩欣也当庭给付了孩子的抚养费3万元,至此本案顺利调解。但在领取民事调解书后走出法庭大门的瞬间,情绪一直平和的原告韩欣却突然潸然泪下,被告高冬虽是感慨万千,却仍上前对韩欣进行了最后的安慰,此刻二人的心里或许都是另一番滋味。千里姻缘一线牵,如今却成分飞燕,不免让人唏嘘不已!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点评:曾经那么相爱,最后还是输给了琐事矛盾,而离婚给孩子的创伤,也是一辈子的。诚心希望天下所有的夫妻,都能给孩子一个美满的家庭。
网恋3个月就闪婚 缺乏了解分道扬镳
网恋的魅力在于网络的虚幻,而网恋的危害也恰恰在于其虚幻。网恋对传统的爱情、家庭观念已经带来了颇具杀伤力的强烈冲击。近期,柞水县人民法院红岩寺法庭审理了一起有关网恋结婚又离婚的案件。
原告肖某是四川省人,被告王某是陕西省柞水县人。2007年8月,王某在四川与肖某通过网络聊天相识5天后相恋,在虚拟空间里二人相知相爱。2007年11月,两人踏着网恋闪婚潮流步入了婚姻的殿堂。2009年2月24日,肖某生一女孩。
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由于缺乏了解,彼此生活习惯差异,婚后矛盾日益频发:王某不务正业,夜不归宿,导致双方经常吵架,更甚至王某对肖某拳脚相向。为了年幼的女儿,肖某一再忍让,但都无法安稳地过日子,遂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耐心劝解:“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况且孩子都6岁了,离婚对孩子伤害很大,你们再考虑一下,再给彼此一次机会,回去好好过。”肖某决然地说:“机会我已经给过很多次了,我们的性格真的不和,无法再共同生活,我受的伤害太多了,请法官让我快点解脱吧。”
“不用劝了,我同意离婚,双方因网恋草率结婚,缺乏了解,若是勉强再在一起,只会彼此伤害更深,好聚好散吧。”王某低头说着。
最终,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孩子随王某生活,肖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至孩子18周岁,一场网络婚姻就此了结,留下的思考却很深刻……
点评:网络只是一个虚拟的地方,一个消遣的地方,一个戴着面具交流的地方,它承载不起感情的重量,买不起婚姻的单,当适可而止。若是沉迷其中,只会伤人伤己,得不偿失。
吵架后离家出走 分居5年终调解离婚
自由恋爱还育有一女,本该令人羡慕。但这对夫妻却因吵架分居,多次起诉离婚。近日,柞水县人民法院下梁法庭调解了这起历经3次起诉、分居5年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汪露露与被告高峰2006年自由恋爱并于次年生一女孩,2009年1月,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感情一般。2010年元月,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原告离家出走至今。其间原告两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以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为由驳回。原告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
立案后,承办法官查阅了一、二次诉讼卷宗,了解了原、被告的近况后得知,原告汪露露于2010年元月离家出走后,一直和被告分居。法院两次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诉求后,双方仍未和好,如果本次处理不慎,很有可能给社会留下后患。在给被告送达应诉材料时,被告情绪非常激动,怎么也不同意离婚,且表现出极大的不满情绪。鉴于此,承办法官两次邀请当地村组干部一起到被告家中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文中人物姓名均系化名)
点评:本该是令人羡慕的一对,却因为吵架分居而劳燕分飞,不禁令人唏嘘。天下所有的婚姻,都会有争吵,所以希望夫妻俩能和睦相处,彼此多一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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