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约车平台的普及,相关的一系列问题随之产生(记者 雷伟东 摄)
■记者 裴磊
滴滴、优步、易到……如今的网络约车平台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城市出行人群的手机中。这些平台在为乘客提供方便出行选择的同时,也让不少有车族看到了“补贴油钱”的机会。不过,却很少有车主仔细斟酌,一旦“跑单”途中发生意外,会不会得到车险理赔?
车主
跑单出事故 保险公司拒赔
李冰(化名)刚为自己买了辆车,想着每天一个人开车从龙首村的家里去浐灞上班挺费油的,于是她便注册了某网络约车平台的司机,“想着每天上下班捎个顺路乘客,还能分担点油费。”可没想到第一天接单,她便在北二环附近追尾了。“新车撞了太心疼了,肯定想在4S店维修。”于是,李冰就给保险公司报案了,想着刚上的保险应该可以负担自己维修的费用。
可没想到出险的勘察员在确定了她说的一句话后告诉她:拒绝赔付。“当时我也是吓傻了,看到保险公司来人了就老实告诉他,我刚拉了一名乘客,他就说这算我是在运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其实,随着各类网络约车平台的普及,像李冰这样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车主并不在少数,甚至双方闹上法庭。
去年8月15日0时20分,武汉车主宋某通过“滴滴出行”软件的“顺风车”平台,接送一名乘客,滴滴打车软件自动计算出的车费为10元。车辆行驶途中,宋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前轮胎爆胎、安全气囊打开,车头严重毁损。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认定宋某因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维修费高达131005元。
事故发生后,他投保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之后对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宋某车辆上的乘客陆某作了谈话笔录,确定了宋某驾驶车辆从事营运行为,与保险申报情况不符,因此拒绝理赔。
但宋某认为,“滴滴打车”软件只是提供一个合乘平台,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车辆并非营运状态。因此,宋某以拒绝理赔为由,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汉阳区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13100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宋某在该保险公司为这部车购买了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共计6015.29元,申报的汽车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宋某提交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中的“特别约定”项载明:“1.该车出险时,如为营业性用途,我公司不承担一切赔偿责任……”该项标注已达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标准,保险公司对保险免责条款已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而且“滴滴打车”软件是提供了一个供车辆所有人使用自有车辆载客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软件平台,由乘客将乘车费用支付给车辆驾驶人,其本质就是交易行为。宋某承认在购车至事发的20多天时间里,使用“滴滴打车”软件的“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十余次。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驳回宋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宋某不服,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武汉中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存在以收取一定费用为目的,应属营运行为。2016年3月1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保险公司
拒赔有理 认证困难
“现在这类事情越来越多,虽然我们有充分的理由,但认证起来真的很难。”西安市某车险公司人员彭淼也对记者吐起了苦水。
据他介绍,在现行的各项汽车商业险的核价过程中,保险公司都是根据投保数量及出险概率核算。因为私家车出险的情况一般要比出租车等运营车辆少,所以私家车的保险缴费才会少于出租车,“据我了解,现在西安出租车,以车价8万计算:司乘坐50万,三责50万,再加上车身和不计免赔等,基本就在一万一左右。而私家车按20万计算,即便把所有险种买齐,报价也大多在七八千而已。”
彭淼说这两者之间如此大的差异,最主要的就是出险概率的不同。“但现在网络约车平台的出现,模糊了两者之间的认定标准。”他说据他们公司数据显示,从去年开始他们私家车出险的次数确实有所增加,“但像你说的(李冰)这样的情况并不多。因为网络约车隐蔽性很强,只要车主和乘客不承认他们是约车行为,甚至乘客提前离开,我们又没有权利查看车主手机获得证据。只能按照私家车事故赔付。”他说这样让保险公司的成本大为上升。
对此,陕西剑琴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忠涛表示,私家车改变用途用于运营,由于风险明显提高,再要求按照私家车保费缴费及理赔,确实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但问题在于私家车通过网络约车平台接单,特别是“顺风车”,到底算“合乘拼车”还是“运营”,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界定。
他山之石
如拼车合法 保险公司望订制保单
其实网络约车不理赔的关键,就在于法律上并未明晰其是否属于“运营”。而据记者调查,各地对此进行的本地尝试已经开始。北京交通委就在2014年公布了《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意见》指出,小客车合乘是指出行线路相同的人,按照是否分摊费用,分为公益型合乘和互助型合乘。并明确,上下班通勤合乘和节假日返乡、旅游合乘各方当事人,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高速公路通行费用。这起码给网络约车类型中的“顺风车”以合法的“名分”。
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同样面临这一问题,加州在去年成为第一个将Uber合法化并予以规范的州。加州出台的移动出行安全法案要求所有使用Uber和Lyft的车主必须为专车购买比私家车保险更为严格的保险服务。
而这在彭淼看来,也可被国内保险业所借鉴。“如果还是现在这种状况,保险公司成本上涨将会很严重,保险公司又不能全面上涨私家车车险保费,这样对并不跑单的车主不公平。而为从事专车、顺风车的私家车车主设计单独的保单,合理性和可行性就高得多。他们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也不会因为保险公司拒赔而独自承担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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