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晓瑞)2011年5月1日起,对醉酒驾驶的行为由行政处罚上升到了刑事处罚。昨日,市交警支队发布数据,醉驾入刑起至今年4月20日,西安交警共查获醉酒驾驶司机2519人,平均每天查获1.37人,因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共131起。
据了解,2011年5月1日起,对于醉酒驾驶的处罚从之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变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对醉酒驾驶的行为由行政处罚上升到了刑事处罚。
西安交警在昨日公布统计数据的同时,也发布了3起事故案例用以警醒各位驾驶员。
2013年6月16日,毛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未央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凤城一路十字北60米处,撞上机非隔离带,致毛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毛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过对毛某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其属醉酒驾驶,毛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14年10月9日,宋某驾驶陕A号小型轿车,沿沪陕高速西商段向西安方向行驶途中,与前方同车道李某驾驶的豫S号小型普通客车首尾相撞,致宋某及豫S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李某当场死亡,李某及其所驾车5名乘坐人以及陕A号小型轿车4名乘坐人受伤。轿车起火燃烧,两车及道路设施受损,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经过对宋某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其属醉酒驾驶,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15年1月6日,臧某醉酒后且超速驾驶轿车行驶至南二环太乙路立交时,车辆左侧与道沿水泥护墩剐蹭,致车辆失控,冲向右侧车道,适逢贾某驾驶的轿车沿南二环由东向西行驶,臧某车右后侧与贾车左前角发生剐蹭后,撞向右侧水泥护墩致臧某当场死亡,一乘客被甩出车外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造成两车受损、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过对臧某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其属醉酒驾驶,臧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道,以上3起事故的共同点均为驾驶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害人又害己。此外,关于醉驾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有: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会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驾营运车辆的则是驾驶证被吊销,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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