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您好,感谢您为西安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个人税收管理系统的要求,2016年8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在为单位职工个人履行扣缴申报义务时,必须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全市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申报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由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给扣缴义务人使用,并负责后续的升级,不收取任何费用。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www.12366sds.gov.cn)提供免费的软件操作说明和问题解答手册,扣缴义务人在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政策业务问题可拨打12366咨询,遇到软件操作问题可拨打4007112366进行咨询。
“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希望广大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积极配合并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为诚信、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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