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暴,这个随时都可能在我们身边某一处发生的现象,再次被推为热点。而遭遇家暴的当事人,面对法律帮助和社会关注,又如何能够真的避免和逃脱家庭暴力的伤害?
■记者 轩辕杨子 冯晓瑞
法律保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注意取证
因为家暴,张女士想和丈夫结束几十年的婚姻关系。据了解,张女士的丈夫黄某沾染赌博恶习,且脾气暴躁,经常无端殴打、谩骂、恐吓张女士。忍无可忍的张女士向新城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7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西安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禁止黄某对张女士再实施殴打、谩骂、恐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黄某骚扰、跟踪、接触张女士及其子女等近亲属;黄某不得进张女士的住所。
“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他们过得相安无事,张女士再也没有遭受过骚扰和家暴。”受理此案的新城区法院法官助理于继勇表示。在很多家暴事件中,受害人往往遭受着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有些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办法避免和逃脱,痛苦至极。今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也将人身保护令纳入其中,成为最大的亮点之一。
“此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正是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当事人,但并不局限于此。”于继勇表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也可以代为申请。“法院一般情况下72小时内就会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也会在24小时内做出。”
其实,早在2010年6月,陕西省为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已经制定下发了《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规则(试行)》,确定21个基层法院开展人身保护令试点。据不完全统计,陕西省目前已经发出人身保护令78份,避免家庭暴力再次发生或升级,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记者也从法院方面了解到,如果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施暴人不履行或违反保护令内容,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人身安全保护令确实能有效避免家暴行为升级,受害者的安全能得到保护,这是避免再次家暴的非常有效的一个法律手段。”于继勇表示,遭受家暴来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其实并不少,但很多当事人的状况是:“说自己被家暴很多年、很严重,但对方不承认,受害人也没有任何证据,只靠嘴说,就没办法认定。”于继勇表示,实际在认定是否能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时,证据非常关键:“比如遭遇家暴后报警的出警记录;家暴就医的诊断证明、语音、视频等。”于继勇也坦言,如今反家暴的宣传多了,希望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再受伤害的人也多了,但很多人在家暴中忽略了取证这最重要的一项。
社会帮助
家暴不是家务事 要站出来说“不”
一组来自西安市妇联关于家庭暴力的数据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西安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接到的婚姻家庭类咨询220件,占全部咨询的77.6%。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婚姻家庭类咨询的26.4%。
“能到这里咨询希望获得帮助的,几乎都已经是没办法的了,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忍无可忍的人。”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主任孙芳琴说。数据只是一个统计,还有不知道多少人正在遭受家暴却选择了忍耐。因为在大多遭遇家暴的女性心中,家暴并不是一个适合公开谈论的话题。在这样的人群中,并没有年龄、文化、社会地位的区分。孙芳琴表示,一些高学历的人面对家暴也同样选择隐忍。
家住长安区的杨某是一名幼儿教师,大专文凭。婚后发现丈夫有时会有精神不太正常的情况,对她多次殴打。有了离婚念头的杨某曾经到市妇联进行过咨询,但后来考虑家中的公公、婆婆对她还不错,儿子也还小,杨某选择继续忍耐。然而,杨某的妥协并没有换来家庭的和谐。去年7月,丈夫再次对她进行殴打,这一次,她终于狠下心起诉离婚。但最终,杨某并没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是选择辞掉工作离开了那个地方重新开始生活。
“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条件,但也不是所有人都愿意去申请。”孙芳琴直言,很多女性的第一希望都是不要再遭受暴力伤害,能结束痛苦的婚姻生活。但其中一部分人也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会刺激对方,不想再次引来麻烦和纠纷。“家暴可能在每个人心中的认识不一样,有些人认为是家庭琐事,不希望引起太多波澜;有些有更多自我保护意识的人,会希望能利用法律、社会团体等寻求帮助。”孙芳琴表示。
常年倾听着遭受家暴女性的倾诉,孙芳琴也建议,遭遇家暴一定不要尝试靠自己的能力去解决,报警、寻求妇联或者其他相关机构的帮助才是最明智的选择。“才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现在也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遭受家庭暴力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现在家暴已经不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孙芳琴表示,很多人都觉得家暴不过就是打老婆,但《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正是给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反家庭暴力法》现在把家暴形式扩展到精神暴力层面,比如谩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都属于家暴范畴,更有利于对受害家庭成员的全面保护。”
另外,反家暴法也适用于对未婚同居的情况。对于在同居中产生的家暴行为,孙芳琴也建议,一定要在婚前考虑清楚,对结婚对象的脾气、性格和是否还会再产生家暴行为要有冷静的认识和考虑。
婚姻专家建议
首次家暴就应该引起重视
在记者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管是遭遇家暴的当事人,法院处理的离婚案件,还是妇联接受的咨询求助,都没有第一次家暴的案例。其中绝大部分,都是遭遇了数年家暴,甚至家暴的伤害程度已经相当严重。在婚姻生活中该如何保护好自己,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方面的专家,了解到婚姻生活中第一次出现家暴,就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反家暴法的实施,能够为家庭暴力的预防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也让更多的市民认识到家庭暴力,关注家庭暴力。”陕西天语婚姻家庭服务中心主任陈凤山表示,在反家暴法实施的同时,也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就如何预防家庭暴力,他总结了三种情况:其一,激情状态下引发的家庭暴力;其二,长期压抑状态下爆发产生的家庭暴力;其三,习惯性家庭暴力。
陈凤山表示,激情状态下引发的家庭暴力往往是因为夫妻双方在争执过程中互不相让,导致男方情绪失控,失去理智,只顾发泄自己的情绪进而做出伤害到女方的举动。这种情况下,女性在看到对方已经表现出双手紧握成拳、呼吸加重等状态时,首先要克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再用过激的语言刺激对方,同时说一些缓和的话语缓解争执,预防家庭暴力。
对于长期压抑状态下产生的家庭暴力,陈凤山建议,夫妻双方要肯听取对方的想法和诉求,婚姻生活中尽量不要形成“谁必须听谁的”“谁是老大”的家庭氛围,让两人共同参与到家庭生活的经营中,形成融洽的夫妻关系。
“习惯性家暴在遇到的案例中比较普遍,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施暴方将家暴作为自己发泄情绪的方式,另一方面是受害者长期处于劣势、自卑的状态,又碍于面子默默忍受。”陈凤山提醒,面对这样的夫妻生活,特别要注意在第一次出现家暴时就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可以以承诺书等方式让对方做出保证,并让自己的父母知晓。如果遇到再严重的情况一定要及时报警,或求助于妇联,防止第一次家暴演变为习惯性家暴。此外,在婚姻生活中,男性也应该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要警醒自己保护家庭成员,承担应有的责任,与对方共同维护好夫妻关系。双方在发现婚姻生活出现问题时也应该及时沟通与解决,多学习相关知识,寻求心理专家、婚姻家庭进行咨询,共同维系好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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