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拓玲)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新一届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和重新确定部分县级人代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
陕西省现在的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是2007年5月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当时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作出的决定。
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107个县(市、区)人大代表名额进行了逐一摸底测算。考虑到全省大部分县(市、区)的人口较上届变化不大,西安市新城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等19个县(市、区)的人口变动较大,按选举法计算后需增加的代表名额在10名以上,最多的达52名。
为适应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较快的进程,解决代表名额分配矛盾突出的现实问题,决定(草案)提出对新城区等部分县级人大代表名额进行重新确定,具体为:西安市新城区228名、莲湖区255名、灞桥区233名、未央区260名、雁塔区322名、阎良区173名、临潼区256名、长安区335名、髙陵区18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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