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石俊荣
目前,西安的机动车已突破240万辆,近5年,机动车保有量每年都新增15%以上,带动了包括车辆维修在内的多个产业的发展,但是汽车维修方面出现的种种问题,也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烦恼。家住西安南郊的华明先生就给本报反映了这样一件事。
两年前,华先生从一家4S店花了近30万元购买了一辆中型轿车,他说,自己接车后开了大概一个月,行驶了2000多公里后,一次在高速路上一个指示灯突然亮了。开到服务区查了汽车使用手册后,发现是发电机不发电了。打了厂家的客服热线后,让找4S店去检查。
车开到4S店,维修人员检测后,说发电机坏了,也不能开走,因为开走就可能把电瓶用坏。但是店里没有发电机,需要厂家发货回来才能更换,只能把车停在店里。7天后,4S店让华先生去提车。华先生认为,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导致7天时间不能行驶,取车修车来回的误工费不说,至少应该把整车的质保期延长7天。但是4S店却让华先生去找厂家,说他们没有这个权力。华先生打电话给厂家客服后,客服又让华先生去找提车的4S店反映。该店负责人又把华先生推到厂家继续讨说法。
质保期的两年内,华先生有空就在该厂家的微信服务平台上留言,要求给予延长7天的质保期,但是厂家一次也没有回应过。华先生认为,质保期内因为产品质量导致车辆不能行驶,厂家应该顺延在修理厂的日期,不然就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近日也与该厂家客服联系,客服人员则认为,并没有质保期内因为质量问题而顺延质保期的规定,所以不能顺延。
昨天,就此问题,记者联系到市消协秘书长李安邦。他表示,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按照国家四部委颁发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就是说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产品修理或因无修理零配件待修,其三包期限均按修理占用时间或无零配件待修时间后,顺延相应的时间计算。
对此,李安邦认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建议双方积极协商处理,消协鼓励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希望企业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广大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向消费者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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