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昨日发布《西安市加强户外田野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对位于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建设施,以及侵占河道的农家乐,一律予以取缔、拆除,以加强自驾游、自助游、散客游等户外田野旅游活动的管理,保障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
确保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
《意见》中明确的户外田野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包括及时处置危及户外旅游活动的险情、灾情,完善防汛、防火、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拓展灾害预警预告方式,确保第一时间向游客和市民发布预警信息等。
加强对山区河道、暴雨洪涝灾害威胁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勘测,划定安全避险场所,并完善相应安全设施。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户外田野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行为的督查。
侵占河道农家乐一律拆除
水务部门对重要峪口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有关区县政府和部门应当划定重要峪口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对危险区域采取蓝线控制,进行风险隔离管理。
在危险河段设立警示标识,禁止游客进入河道内垂钓、游玩、戏水。位于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建设施,以及侵占河道的农家乐,一律予以取缔、拆除。
制订户外景区、重点峪口游客进山管控方案,核定游客最大承载量,严格控制游客数量;明确景区活动禁区,限制游客以任何形式进入景区限制活动区域。在接到天气预警信息后,要立即进行封山、封路、封峪,实行24小时值守,禁止游客进山。
禁止在林区设置野外烧烤点
涉林区县政府在森林防火期,加强火源管理,在进山主要通道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收缴火种,严禁以任何形式将火种带入林区。加强对林区农家乐、野外露营地的用火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野外烧烤点。在防火戒严期,接到市政府(区县政府)发布戒严通告后,一律禁止游客上山入林。
乡村旅游经营者不得在河道以及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危险地带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事项,旅游经营者应事先向游客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
经营涉及人身安全的特殊旅游项目、客运索道、大型游乐项目的,其各项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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