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璠)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正式命名西安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6年2月至2019年2月。
据了解,2012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2012年8月15日,西安市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申报材料,创建工作正式启动。西安市政府组团参加了全国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答辩会,2014年3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西安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2015年9月初,西安市以高分通过了陕西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省级预验收,正式报请国家质检总局验收。国家质检总局于2015年12月28日至29日对西安市开展现场验收工作。
西安市自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以来,在国家和陕西省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践行“抓质量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务必强质量”的先进理念,把“质量成就未来”作为城市的不懈追求,大力弘扬“承古开新,向上向善”的西安质量精神,紧扣“五大质量”,突出“六大机制”,抓质量管理,保质量安全,强质量基础,重质量惠民,把质量工作贯穿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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