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肖琳)昨日,西安市委办公厅印发《西安市城市治理专项工作月度考核责任追究办法》。办法规定:月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部门,由主要领导在当月的城市治理工作推进会上作口头检查;连续2次或一年中累计3次月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连续3次或一年中累计4次排名后三位的市级部门,由市监察局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约谈,并分别作出书面检查。连续3次或一年中累计4次月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连续4次或一年中累计5次月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市级部门,由市监察局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连续4次或一年中累计5次月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连续5次或一年中累计6次月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市级部门,由市监察局牵头,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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