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刘军伟)彬县男子经营驾校招生点,谎称只要交钱,不参加培训就可以办驾驶证,2年时间骗取54人24万元。因诈骗罪,该男子被刑七年。
彬县小伙焦某,高中毕业后便参加工作,2007年~2009年,因犯招摇撞骗罪、诈骗罪被法院先后2次判刑,服刑期间表现良好,2012年1月被减刑释放。
2012年3月份,焦某同西安市一驾校签订招生点承包协议,采用挂靠形式并借用该驾校资质招收学员,干起了“驾校”生意,自己也当起了“校长”。
然而,在之后经营驾校招生点期间,焦某私刻了挂靠驾校的假印章、购买收款收据,虚构其系该驾校副校长的身份,对外谎称只要交钱,不用参加培训、考试即可在短期内领到机动车驾驶证。2012年至2013年间,焦某先后在西安市、陕西省旬邑县、甘肃省正宁县等地,以办驾驶证为名骗取被害人陈某某、张某某、任某某等54人24万元。
2016年2月24日,旬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焦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宣判后,焦某提出上诉;2016年5月16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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