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 长安新闻 高陵新闻 蓝田新闻 周至新闻 户县新闻
地方网 > 陕西 > 西安市 > 西安新闻 > 正文

贷款49万买宝马 车主断供被告上法庭

来源:华商报 2016-06-14 20:00   https://www.yybnet.net/

华商报讯(记者 薛望 通讯员 吕鑫 夏芳)贷款49万元买一辆宝马车,却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清偿义务,甘肃男子被银行告上法院。

41岁的杨某是甘肃人,去年为购买一辆宝马轿车,经朋友介绍向一家银行三原县支行申请借款。2015年4月29日,杨某以该车辆作为贷款抵押物,和西安兴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连带清偿保证人,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49万元,贷款期限36个月,贷款利率为7.475%,以按月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款。

同日,杨某以一辆宝马轿车为银行设立了抵押权,按照约定,银行向杨某发放了49万元贷款。然而,杨某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清偿义务,西安兴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杨某向银行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49193.8元。

三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属有效合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因原告将49万元放款到杨某账户中,其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杨某理应清偿原告借款本金440806.2元及利息。被告西安兴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该笔借款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对该笔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宝马轿车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以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且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6月6日,法院判处杨某清偿原告某银行三原县支行借款本金440806元、利息以及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8000元,若被告不履行清偿义务,原告可行使抵押权,对该辆宝马轿车变现后所得的价款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西安兴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新闻推荐

久违的戏剧良心 真诚的乡情回馈陕人艺版《白鹿原》 即将火爆开演

《白鹿原》剧照6月16日,陕人艺版话剧《白鹿原》将在西安人民剧院开演。这也是该剧在今年3月成功征服京津观众之后,精心打磨后在陕的首次亮相。艺术创作上的戏剧良心:看点纷繁在陕人艺版《白...

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贷款49万买宝马 车主断供被告上法庭)
频道推荐
  • 延安市再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 “数字化城管”让城市管理更精细更高效
  • 榆林经开区春来植绿忙
  • 绥德县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乡村颜值高 幸福滋味浓
  • 陕北黄土泥塑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