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拓玲)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将《西安市公园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全文登载在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即日起面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新增条款规定,编制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相协调,合理设置自行车停放场地、预留公交车停靠站点,并保障公园内交通微循环与城市绿道绿廊等慢行交通系统有效衔接。公园的绿地面积应不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的65%。公园内设置水、电、燃气、通信等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避开游客活动密集区域和主要景点,不得危及游客安全,不得影响植物的生长。新建公园应因地制宜,通过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建设储水池塘、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设施,提高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对已经建成的公园应进行合理改造,增强公园的城市海绵体功能。在服务和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园管理单位应加强游园管理,对在公园内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采集,报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个人不良信息。
广大市民如对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有其他意见建议,可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反馈或提交,联系电子邮箱:fgc029@163.com、传真:86782048、电话:86782040、邮寄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89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邮政编码:7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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