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洲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在全面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长安区紧紧围绕中省市纪委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整合基层力量,科学设置机构,选准配强人员,明确职能职责和监督权限,强化监督职能”的总体要求, 抓具体问题,出硬招实招,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全区派驻(出)机构实现全覆盖,110余名新任纪检干部全部配备到位。
精心部署 强力推进
早在2014年3月,长安区纪委就逐步拉开“三转”工作帷幕,首先对机关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将纪检监察室从1个增加到3个,在全市率先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退出76项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突出了主业主责。2015年10月,《关于长安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下达后,长安区委高度重视,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区委主要领导深入区纪委调研,研究解决改革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区纪委召开4次常委会,破解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为切实摸清基层实情,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深入到30多个部门和22个街道,讲清政策、解释疑问、凝聚共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推进工作。最终,根据全区实际情况,共成立22个派出纪工委和9个派驻纪检组,分别监督所在街道党工委及若干部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
长安区委十分重视人员配备,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经过层层遴选、优中选优、全面考察,将31名素质过硬、经验丰富、热爱纪检工作的处级干部确定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拟任人选,区委常委会及时研究任命。对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及其他工作人员,由区纪委按照基层推荐、重点考察、常委会研究的程序配备到位。区委、区纪委主要领导分别对其进行任前集体廉政谈话,夯实监督责任,划出自律红线。
加强管理 提升素质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三转”的深化,转变职能、聚焦主业是第一要务。为切实落实监督责任,长安区纪委着重在“干什么” “怎么干” “如何管”上下功夫、求实效。
首先解决“干什么”的问题。长安区9个派驻纪检组和22个派出纪工委在区纪委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监督责任,除监督、督促党(工)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外,重点做好线索初核及纪律审查工作。区委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夯实责任、确保落实。
其次解决“怎么干”的问题。在提高纪检干部综合素质中,长安区着力加强教育培训,先后3次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全面讲解线索初核、执纪审理、信访工作及反腐倡廉宣传等内容,提升业务水平,增强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纪律审查协作区”的作用,在协作区内合理调配人员,对重要线索进行重点核查。由经验丰富的领导班子成员对新任职人员进行传帮带,解决新任纪检干部“本领恐慌”和能力不足问题。
再次解决“如何管”的问题。长安区严格制定《长安区纪委派驻(出)纪检机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长安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完善干部考核、管理、业务开展等具体制度措施,提高监督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同时,组织纪检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着力打造一支纪律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
校准航标 发挥职能
履行监督职能,是改革的着力点和落脚点。长安区纪委各派驻(出)纪检组织积极开展工作,要求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对存在问题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层层传导压力,让各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背书”,督促他们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持续正风肃纪、加强纪律审查是履行监督责任的重中之重。长安区纪委制定下发《长安区纪律审查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长安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指南》、《长安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长安区街道纪律审查协作区工作制度》等制度,加大执纪审查力度,要求各派驻(出)纪检组织把基层科所站负责人和农村(社区)党员干部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截至目前,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433件(次),接待上访群众337人(次),受理信访件441件,立案30件,结案30件,给予党纪处分23人、政纪处分7人、组织处理1人,其中处级3人、科级5人、其他21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把长安建设成为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环境优的西安国际化大都市新型城区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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