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燕)为加强药品分类管理,为群众合理用药提供保障,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监督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就诊病人索要处方时应予以开具。各级食药监部门应严格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规范陈列药品;营业时间内确保驻店药师在职在岗,并且做好处方药的审核、调配、核对及登记工作,同时做好处方留存;驻店药师临时不在岗应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并摆放提示牌;处方药禁止开架销售。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药外,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就诊病人索要处方时应予以开具。
西安市还将推进慢性病处方药用药备案工作。各药品零售企业可结合慢性病人用药史,建立慢性病处方药用药档案。连续购药超过3个月,或购药品种发生变化时,需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重新开具处方。慢性病患者购买药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处方载明的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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