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容”前的万女士
万女士脸上出现过敏症状
华商报讯(记者 王斌)今年4月份,安康市民万女士在一屈臣氏化妆品店购买了一款欧莱雅旗下的美即面膜,使用后出现红肿等多种过敏症状,怀疑是使用该面膜导致。7月5日,戴着墨镜、口罩的万女士召开了一场“毁容”维权会,并向多家媒体讲述自己的遭遇。对此,店方所属公司成都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一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卫生部指定的化妆品斑贴测试医院的过敏检测结果显示,万女士对所有检测项都不过敏,说明其过敏症状与使用产品没有直接关系。
事件:
使用面膜后面部红肿瘙痒
多次前往店内与商家理论
今年4月7日,市民万女士在安康市南方新世纪一楼化妆品店屈臣氏购买了一款美即面膜。据她介绍,当晚使用该面膜后,她发现自己面部红肿、瘙痒,甚至出现发烧等过敏症状。次日一早前往医院被诊断为“面部皮炎”。万女士认为是该面膜导致严重过敏,于是前往销售点与店方及产品方理论。
4月16日,屈臣氏代表经过与万女士沟通,于当日中午让其前往西安西京医院治疗,并提取样本进行检测。“在西安待了4天,医院始终没给我检测书。”随后,万女士于4月20日自行到西安交大二附院门诊检查之后返回了安康。
7月5日下午3时,万女士在安康一家酒店举办维权发布会,要求屈臣氏店方和美即面膜的母公司欧莱雅给自己一个合理说法。当日,戴着口罩和墨镜的她仍难掩“憔悴”,“我要求恢复容貌,现在我精神已经接近崩溃,根本不能正常生活。”
据万女士介绍,在西安看病期间,欧莱雅代表方谈到的赔偿金额不足以支撑治疗。回安康后,她曾多次来到屈臣氏店内与欧莱雅销售方理论,其间警方曾多次出警,但三方一直沟通未果。
和解:
三方签订协议
向当事人支付15万元
今年6月22日,万女士与成都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广州群禾化妆品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书》。三方确认:1.根据国家卫生部指定化妆品斑贴测试医院西安西京医院过敏原检测报告显示:乙方过敏的症状与使用该美即樱花白皙柔嫩面膜没有任何直接联系。2.但本着对消费者的关爱及尽力寻求协商一致和谐解决的态度,甲方、丙方同意由丙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关爱金”)。乙方确认:该关爱金仅是基于甲方和/或丙方对于乙方的人道主义关怀。3.乙方确认并同意:一旦收到该关爱金,现在及将来不再向甲方和/或丙方就此事作任何追讨或索取任何赔偿,包括不得再采取任何干扰甲方店铺正常经营的行为。其中《和解协议书》的第6、7条规定:乙方(包括其近亲属)承诺对本协议和本事件涉及的各方全部事宜予以保密,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媒体、网络等披露。
对此,万女士称,签协议是为了不耽误治疗,同时未获取对方负有责任的直接证据,只是无奈之下的假意妥协,“唯有通过对方的巨额赔偿,方能证明对方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后,万女士当场从包中拿出15万元,并表示维权成功后,愿将这笔钱捐给慈善机构。
解释:
销售方称签订和解协议
只是出于为店铺安全考虑
据一份万女士提供的西安交大二附院皮肤科4月20日的门诊病历显示,其体检结果为:面部红斑,肿胀,粟粒大丘疹,表面有糠秕状脱屑。诊断:皮炎(化妆品)导致色素上浮。
此前万女士在西京医院所做的过敏原检测结果与西安交大二附院诊断结果是否一致?7月7月,华商报记者辗转联系到成都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宣传专员廖先生。据他介绍,此前消费者和品牌方协商一致后,他们和双方一同前往国家卫生部指定的化妆品斑贴测试医院西京医院进行了过敏检测,但检测报告显示,消费者对所有的检测项都不过敏,说明消费者的这个过敏症状与使用该产品没有直接关系。
廖先生表示,“万女士在另一医院做的检测报告并未向我们提供,只有国家卫生部指定名单内的医院才有权利进行化妆品过敏检测,而万女士自己做检测的医院并不在列。”
按照销售方屈臣氏的说法,万女士面部出现的过敏症状与使用该品牌化妆品无关。那么为何三方会签订一份《和解协议书》呢?
对此,廖先生称,万女士脸部出现过敏症状后,曾先后20余次来到店内扰乱正常经营,本着对消费者的关爱及尽力寻求协商一致和谐解决的态度,同时也是考虑到店铺经营安全,所以协调品牌方与该消费者达成协议。“协议里面说得很清楚,她也签字进行确认,对万女士7月5日召开维权发布会的行为,我们也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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