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7月1日专电(记者 薛天)7月1日起,陕西实施《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组织将被列入“黑名单”,遭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并被依法公开曝光。
据陕西省发改委介绍,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正常秩序以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将被视为违法失信行为。
同时,这一办法鼓励各类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其中,通过“黑名单”信息的共享和公开,将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变为由多个部门、多个单位在多个领域对失信主体共同实施惩戒,全方位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据了解,联合惩戒的手段包括行政性惩戒、市场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及社会性惩戒四种。此外,法院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
陕西省发改委副主任张文波同时表示,上“黑名单”并非就是终身烙印,失信者仍可进行信用修复。对已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主体,设定信息披露和联合惩戒期限,到期后移出“黑名单”系统。对有悔改意愿和实际表现的失信主体,可以根据情况缩短联合惩戒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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