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250万辆,市民停车需求越来越大。为了更好地管理现有的停车场,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将西安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全文公布,市民可通过相关方式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8月8日。 记者 凤晨 实习生 白瑶
新建住宅配建车位全部设置充电设施
为适应新能源汽车逐渐增多的趋势,草案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全部设置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两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草案中要求,新改扩建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足额建设停车场。确因地质原因,无法满足配建要求的,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停车位数量易地建设。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公共建筑以及经营性场所配建的停车场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应当在改建、扩建时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予以补建。无法满足配建标准的,不得进行改建、扩建。
道路临时停车位上不得设置地锁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施划。住宅区、商业集中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设置动态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禁止在城市主干道和快速路的机动车道、净宽小于四米的人行道,以及消防通道、盲人专用道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等区域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若临时停车泊位所在的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影响了行人、车辆通行的可调整或撤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擅自设置、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或擅自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清理取缔违法设施。
管理员不出具票据机动车停放者可拒付费
草案还要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员需经岗前培训,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仪容整洁、文明服务、按照规定收费。遇到未在划定区域收费的、未按照规定着装的、不佩戴工作牌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票据等四种行为,机动车停放者可拒付停车费。
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采取错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员若未在划定区域收费、未按规定着装、不佩戴工作牌,或不按规定出具票据,机动车停放者可拒付停车费。
如果你对这份草案有任何意见和建议,都可以在8月8日前写信寄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政编码:710007),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xafzbfgc@163.com,也可以发送传真至029-86788348,通过这几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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