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有关职业技术学院等,下发了2016年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有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新生的工作通知,拟于8月18日报到,8月19日至24日录取。地点设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接待站。 记者 王媛
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须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普通中专,须具有陕西省户籍或陕西省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5周岁;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8周岁。
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五年制高职),只招收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须参加当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今年考生录取通知书只加盖招生院(校)印章
凡在陕招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须到生源户籍所在市(区)招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在省招办备案。录取通知书只加盖招生院(校)印章,并明确标注学历层次及学制年限,不再加盖省、市两级招办“普通中专录取新生专用章”。
艺术、体育类单独招生录取,录取手续由学校所在市(区)招办负责办理,各有关招生学校需在8月15日以前,按照中考报名信息标准,向学校所在市(区)招办报送合格考生数据库。
职业技术学院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三二连读院校)的招生,由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联合组织进行,同时在录取名单上共同签字确认。新生录取通知书须加盖职业技术学院印章。
委托在陕相关学校代为录取的外省学校,须提前将委托函报送省招办中等教育考试处,同时将委托文件寄往代招学校。代招学校录取人员须持委托学校函件和本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场所报到。
按陕价费调发文件规定,在陕西省招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每录取1名学生,由招生学校向市(区)招办缴纳招生费60元。各市(区)补录时间确定后,要报省招办备案。省招办集中录取结束后备案时间为10月24日至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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