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张小刚)在国家、省、市投资的重点项目建设中,工作推进不力,行政效能低下,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将被从严问责。日前,西安市纪委出台《西安市影响投资环境行为处理办法》,对影响投资环境的六种情形予以处理。
这6种情形包括:在国家、省、市投资的重点项目建设中,工作推进不力,行政效能低下,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在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招商引资项目中,因自身主观原因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消极履行协议,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挪用、挤占、截留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费用和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或业务的;放任、支持、怂恿亲友、乡邻滋事,影响和阻挠施工的;对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行参工、参运、阻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哄抢、偷盗施工材料等破坏工程建设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的。
据了解,这也是西安首次将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办法》还规定,公务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消极履行职责,损害管理或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对本市投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也适用本《办法》。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对符合规定条件,手续完备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及时受理或不按规定受理的;继续执行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擅自增设新的项目或者在保留项目内增加审批环节和条件的;不依法举行听证的;擅自收费或者不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接受行政许可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行政许可对象处报销费用的等11种情形也应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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