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龚伟芳 实习生陈伟 张晓聪) 近日,交警碑林大队对一辆红色无牌电动三轮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徐某无法提供驾驶证信息以及车辆号牌,后经司法鉴定,这辆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驾驶人属于无照驾驶。随后,民警依法将车辆查扣,徐某成为交警碑林大队查处的首例因无照驾驶电动三轮车被行政拘留的车主。
8月13日19时许,交警碑林大队三中队民警在长安路上发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红色电动三轮车属于非法营运车辆,便在省体育场东门将该车拦下,经过核查发现这辆电动三轮车从整车装备质量、设计车速以及外观尺寸等几个方面都属于超标车辆,经过陕西中正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认定为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同时在对驾驶人徐某信息核查后确定,驾驶人也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和《西安市道路安全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徐某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并于昨日送往西安市拘留所执行。据了解,非法驾驶电动三轮车被依法拘留的,该案件在交警碑林大队尚属首例。
民警提醒市民,购买这类电动三轮车之前应先去车管所查询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库,若所购产品不在机动车产品公告库,则该车无法挂牌,也无法购买保险。对于能在机动车产品公告库中查询到的电动三轮车,也要按照相关规定申报上牌,并在获取相应准驾车型(D证、E证)的驾驶执照后才可合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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