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西安市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西安市军工优势科技资源转化为军民融合产业,进一步培育和壮大西安市军工产业,为做好2016年度西安市军民融合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军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1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年第39号)、《关于加快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陕发【2011】7号)和《西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发【2010】26号)等精神,我们编制完成了《2016年西安市军民融合投资基金项目征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西安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和照章纳税、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产业、军工优势产业以及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2005〕第39号令)规定,在西安市辖区设立并在市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备案,符合西安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创业投资企业,申报对象(项目)产权明晰、无侵权及权属纠纷。
二、投资重点领域和方向
2016年西安市军民融合投资基金投放的重点将围绕西安市的产业发展领域的重大项目,具体的投放范围主要包括:
1、重点支持符合西安市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和军民融合企业,包括军工主导的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产业、军工优势产业、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提供军民两用技术的民用企业;
2、支持在西安市辖区内设立并在西安市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备案的以投资西安市军民融合产业为主的创业投资企业;
3、支持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企业。
三、投入方式
军民基金主要以股权投入为主,重点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西安市军民融合产业的发展,视情况可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其他方式。
1、对在西安市辖区内设立并在西安市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备案的以投资军民融合产业为主的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下同)主要采取参股的方式进行扶持,参股具体包括普通股、可转换优先股等方式投资。
参股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支持两类投资企业:一是政策引导型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中后期的军民融合产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及政府重点支持的重大军工产业项目,在收益分配方面对其他社会股东和管理机构可做适当让渡;二是商业化投资企业,参股投资比例一般不超过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20%,投资企业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参股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在运营和收益分配完全采取市场化原则,投资收益与其他股东享受同股同酬。
2、对西安市辖区内从事军民融合产业的重大项目主要采取股权投入的方式。具体包括普通股和可转换优先股。
以普通股股权投入方式扶持企业,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一般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0%,投资收益与其他股东享受同股同酬;以优先股方式投资的期限一般为3至5年,优先股收益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3、对西安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已取得投资机构投资的中小企业主要采取跟进投资的方式进行扶持。
跟进投资一般不超过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0%。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可委托共同投资的投资企业管理,基金委托管理机构与共同投资的投资企业签订《股权托管协议》。跟进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可按照投资运作分配惯例向共同投资的投资企业支付管理费和效益奖励,剩余的投资收益由基金收回。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军民基金投资的企业原则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地及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
2、所从事领域符合军民基金的投资领域;
3、其产品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并能对西安市相关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并在2-3年内能形成较大生产规模的项目;
4、企业上年度缴税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含按国家政策规定免、退税的额度)(仅指存续企业);
5、企业销售收入和增速满足下列条件: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0万元(含)以上,两年连续增速保持7%以上;或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两年连续增速保持10%以上;或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两年连续增速保持15%以上;
6、企业无下列情形:近两年有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投诉,经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近两年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的企业;近两年出现安全生产等重大事故的企业;近两年出现被环保部门查处的企业。
(二)申请军民基金参股设立投资企业原则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及纳税关系在西安辖区;
2、参股的投资企业必须按国家发改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省、市创业投资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接受监管;
3、实收资本投资于西安市辖区内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
4、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3年内补足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5、投资领域属于军民基金投资领域;
6、投资管理团队或受托管理顾问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高管人员已取得良好的管理业绩;
7、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股权投入需准备材料:
1、申报书;
2、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可研报告及商业计划书;
4、相关技术水平和资质的证明材料(检测报告、专利等);
5、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
6、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的股权结构,项目申报单位同意军民基金投资入股的决议;
7、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参股投资需准备材料:
1、申报书;
2、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方案;
3、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发展规划;
4、主要合作方近几年管理业绩和成功案例,管理团队名单及资历,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履历材料等;
5、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的股权结构,申报单位同意军民基金参股的决议;
6、省、市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备案通知书;
7、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跟进投资需准备材料:
1、申报书;
2、跟进投资的研究报告;
3、被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章程;
4、上年度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5、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6、创业投资企业已批准投资的决策文件副本;
7、创业投资企业编制的《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8、创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9、被投资企业现有的股权结构,被投资企业同意军民基金跟进投资的决议;
10、省、市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备案通知书;
11、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所申报项目类别的申报材料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光盘一份。
六、申报时间
2016年度西安军民融合投资基金项目申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申报材料受理及咨询
受理单位: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二层201室)
指南咨询:
西安市财政局企业处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宋高阳 燕方
联系电话: 87279709
87306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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