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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选填项要填写吗?
西安长乐中路某公司会计蔡先生说:“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时,申报系统中《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显示为选填,但是如果不填,系统不让上传,这类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规定,《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即便申报系统中显示该表为“选填”,仍需要按要求填写该表。
2.资金不到位能否申请延缓缴纳税金?
小何是凤城一路一家贸易公司的会计,公司近期业务多了几笔,但是客户回款要三个月后,公司资金一下变得非常紧张。而下个月要交税挺多的,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延缓缴部分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1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携带以下材料至国税大厅申请办理。带好公章至国税大厅,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延期申报申请表》。
3.税号变了需要重开发票怎么办?
文利是西安市雁塔西路一家文化公司的财务,7月有客户买了一批办公用品,客户三证合一后的税号变了,要求我们公司开具新税号的票,旧税号的票是7月开具的,已交付个客户了,现在还没退回,该如何重新开啊?
答:7月开具的旧税号的票,当月未退回,即不满足作废条件,则需红冲,然后重开新税号的发票。
具体的红冲流程为:已开发票已交付给购买方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上传经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凭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红冲后,按照客户的新税号重新开具发票给客户。
本报记者白圩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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