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榆林讯(王飞记者李承林)10月25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对全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开庭审理。榆林市卫生学校教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6年4月16日,榆林市实验小学举行全国高等教育——西安交大医学护理专业《精神障碍护理学》科目自学考试,参考人员张某、王某、高某、吴某4人携带手机,通过微信接收考试答案进行抄袭作弊,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后,移交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调查。
警方调查发现,榆林市卫生学校体育教师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在2014年春季自考前夕,通过本人招募、熟人介绍等方式网罗考生,建立了“本科学生考试”微信群,在群中自诩可以帮助考生顺利过关,在考前考中传送答案等信息取得考生信任,2年来共组织了35名考生,收取每名考生5750元所谓的“答案费”,先后五次在西安、榆林等地组织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利用微信群,通过考生传送试题,再传送答案的方式,帮助考生作弊。
4月17日,王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榆阳分局刑事拘留。据了解,组织考试作弊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罪名。
10月25日,榆阳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扰乱考场秩序,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最终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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