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谢斌)村民老杜在自家和邻居家两块耕地的公用土地上,种下5棵樱桃树,而这却挡住了村民老王通往自家耕地的唯一通道,使其无法耕种,导致3年时间里,老王家的地颗粒无收。10月8日下午,灞桥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这5棵樱桃树移除。
老王和老杜都是西安灞桥区下鲁裕村村民,两家不仅住的是邻居,而且就连耕地都两两相邻。然而在3年前,老杜在两家耕地向南的共用土地上,种下了5棵樱桃树,而这条路是老王通向自己耕地的唯一通道,导致王家无法进行耕种,3年内颗粒无收。
“这3年一颗粮食没收,损失下来就是4000斤粮食,耕作车也不能过来。”老王说,为了这件事,他没少找邻居老杜,可多次协商无效。无奈之下,老王将老杜告上了法庭。
2015年,西安市灞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决让老杜留出2米道路,以方便老王进行生产。令老王没有想到的是,自2015年7月法院判决生效后,至今一年多的时间里老杜仍然无动于衷,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
10月8日下午,灞桥区法院联合辖区公安强制执行,移除了这5棵樱桃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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