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锦)记者11月21日从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获悉,今冬市政集中供热初期,个别集中供热企业存在供热不达标情况,市政部门依照《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开出今冬集中供热问责单。
经核查,11月15日西安市热力总公司在凤城路区域存在未按时按标准向用户供热,西安热电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在土门、大寨路、西关正街区域存在未按时按标准向用户供热情况,西安市市政公用局依照《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对西安市热力总公司、西安热电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成2家供热企业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市政部门要求,各集中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供热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做好安全运行管理,确保安全供热、稳定供热、高效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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