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80后小伙小刘因为一场交通事故双腿残疾,但他没有放弃生活,在西安市东郊开了一家小商店。听说纳税方面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有优惠政策,小刘询问如何享受这些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由于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对税收政策了解较少等原因,实际工作中,鲜有个体工商户申请享受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业务范围
《通知》第六条规定:“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具体讲,个体工商户只有从事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从事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教育医疗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的业务服务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才能享受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从事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货物取得收入的业务不能享受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如何申请办理税收优惠
首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三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一是《税务资格备案表》。二是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三是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本报记者白圩珑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赵明)“纪检干部遇到打听案情的、说情的,一律要如实填表报告,报告不及时、瞒而不报的,将受到纪律处分。”西安市纪委出台《关于对违规干预纪律审查工作行为报告和备案的规定(试行)》,对纪检监...
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