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收缴大型犬、烈性犬、无证犬
阳光讯(记者 韩文韬 梁萌 文/图 实习生 代美君 郑瑜)连日来,西安市养犬伤人的事情多次发生,备受社会关注。为贯彻落实《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使辖区群众深入了解限制养犬管理的相关规定,倡导文明养犬,8月1日上午,公安浐灞分局副局长安忠和带领治安大队、十里铺派出所、辛家庙派出所、广运潭派出所、浐水西路派出所负责人及民警,在辖区人员密集区设置的5个宣传点开展限制养犬宣传活动,共出动警力40人,车辆10辆,收缴大型犬、烈性犬、无证犬等16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
群众询问养犬法规民警小区收缴无证狗
8月1日上午,公安浐灞分局联合西安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在辖区开展限制养犬宣传活动,记者先后来到公安浐灞分局设立的浐灞城市广场、御锦城商业街、辛家庙警务站、世园会徳宝门、天朗蔚蓝东庭小区5个宣传点。
宣传点上,民警摆放着以配图和文字搭配的展板,向市民形象生动地传递了文明养犬的相关法规。针对部分群众对《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基本内容等法律法规知识欠缺的现状,民警耐心向群众讲解了西安市规划区域限制养犬范围、数量,重点限养区内禁养犬品种和标准等。
加强养犬管理创建卫生城市
民警提醒:养犬人、养犬单位应该依法文明养犬,共同营造一个合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环境。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规定,西安市实行划区域限制养犬,三环内区域及三环以外的城镇居民区、机关、单位、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都为重点限养区,其他为一般限养区,重点限养区内个人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医院、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商场、宾馆、公共汽车、出租车小汽车及候车场所、城市广场、公园、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等区域。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每只犬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时,为犬只挂上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超过两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携犬乘坐电梯或上下楼梯,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犬只有攻击人行为时,立即制止,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保持犬只卫生,制止犬吠,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不得污染市容环境卫生。>>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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