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重庆、南京、西安、武汉等地持续“烧烤”模式,高温天气再刷新极值,频频爆出户外劳动者因患热射病而病危的消息。早在2012年,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就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让“中暑是工伤”成为劳资共识
■戴先任我国《职业病目录》早就将物理环境所致的中暑纳入职业病范畴,但就算患上热射病的劳动者懂得维权,知道热射病也是工伤,他们要能享受到工伤待遇,也很不容易。
据了解,劳动者一旦在高温作业时中暑,在送诊的同时,一定要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后,即可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很多户外劳动者甚至都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工伤认定就更困难。另外,工伤维权的程序也较为复杂,需要较长时间,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让他们望而却步。
高温作业下患热射病的户外劳动者增多,也在于一些用人单位没让户外劳动者享受到应有的休息权利。《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些用人单位不顾及劳动者休息权利,也与劳动者不懂得维权,用人单位没与劳动者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监管部门疏于监管等有很大关系。就算劳动者累病累倒了,用人单位也很少被追究责任,甚至不需为此承担医疗费用,这才让一些单位有恃无恐,不把劳动者的休息权、健康权当回事。所以,不仅要让中暑是职业病写入法律,更要让其从纸上走出,真正落地,成为劳资双方的共识,成为劳动权益保障的一部分。
“中暑是工伤”须法律执行来保障
■杨玉龙可以确定的是,中暑也算工伤。可事实是,对于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室外装潢人员等,虽在岗位上接受“烧烤”考验,但中暑享受工伤待遇的却寥寥无几,这无疑侵害了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中暑是工伤”须法律执行来保障。一是,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让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充分认识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以此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应引导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即便是中暑没有造成重大伤害,也应主张维权。
二是,劳动监察部门加强法律规章落地的督导力度。比如,相关主管部门和工会系统联合出击,深入到一线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唯有法律执行有“利齿”,提升劳动保护规定的“威慑力”,一些不法用人单位才会有所忌惮。
再者,需要用人单位良好的自律,对高温下的劳动者多一些清凉关怀。比如,减少高温下的工作时间,或者错时上下班,或者增加轮岗的频率等;同时,当劳动者遭遇到中暑伤害时,理应积极想办法协助救治,这既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也是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需要。
(陈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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