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平安西安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活动:
(一)在农村破坏农业生产生活秩序,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干扰农村基层选举,暴力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乡恶”、“村霸”和宗族恶势力;
(二)在城乡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管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
(三)在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故意毁坏、盗抢公私财物;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垄断建设工地、新建小区沙子等建材供应的“沙霸”违法犯罪。
(四)在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采、工程建设等领域,雇请和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垄断市场、恶意围标,破坏生产、抢占工地、强揽工程、滥开滥采、暴力拆迁、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的;
(五)在繁华街区、火车站、地铁站、公交车站、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人群密集区域及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霸一方或受雇替人摆事的“地下出警队”;
(六)在歌厅、舞厅、酒吧、洗浴、发廊、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及住宅区域内开设赌场、容留和强迫妇女卖淫的;
(七)采取封门堵路等形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的;
(八)各类包庇或者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
(九)发生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政法部门投案自首的,予以宽大处理。逾期既不投案自首又不停止违法犯罪活动,继续顶风作案者,政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三、对纵容、包庇犯罪嫌疑人或者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犯罪,充当幕后“保护伞”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要坚决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积极向公安机关揭发检举涉黑涉恶违法人员,支持协助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对提供犯罪线索的公民信息,政法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供重要线索者予以重奖。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市公安局110;
2、西安市“打黑办”专线举报电话:86780892、86756110、86756122。
3、举报邮箱:xadaheichue@126.com
4、邮寄地址:西安市文景路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打黑除恶办公室710016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司法局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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