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航伟中在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调研
王武名 记者 严文辉 文/图
8月17日上午,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杜航伟带领省委政法委调研组一行到西安市调研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永明,西安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韩松,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卫,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局长胡伟田陪同调研。
杜航伟首先来到西安市莲湖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查看值班律师工作情况,了解了速裁法庭设立和案件办理情况,对看守所硬件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视察和调研。
杜航伟指出,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也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精神上全面发力,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切实抓好试点工作,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杜航伟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建立试点工作机制上全面发力。要加大办案力度,做好专项统计,掌握办案规律,建立科学的数据分析机制。坚持从快不降低标准、从宽不放纵犯罪、从简不侵犯权利,建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机制。加强政法机关之间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案件办理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杜航伟一行当天上午还到碑林区法院进行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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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2016年9月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试点为期两年,共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18个城市开展试点。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是我国现行法律里规定的“坦白从宽”这项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决定》规定,适用“从宽处罚”的案件限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
《决定》规定,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经批准可不予起诉
《决定》规定了撤销案件和不起诉程序,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公安部或者最高检批准,侦查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决定》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意见,未获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嫌疑人要区别对待。
《决定》规定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可以适应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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