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汽车,再将本无权抵押的车辆抵押给其他公司获得赃款。近日,两名男子因合同诈骗分别获刑4年、7个月。
2016年初,张某第一次从鄠邑区某汽车租赁公司租借了一辆科鲁兹,后将租来的车以2.6万元的价格抵押给西安一家汽车服务公司。此后,他又如法炮制,又一次租车并抵押贷款。
当两次抵押贷款得来的钱都被挥霍殆尽后,张某担心自己的“熟面孔”被汽车服务公司发现,又伙同李某,联络到王某、胡某(二人另案处理)用同样方法又先后两次租赁车辆,并用于抵押贷款。后经鉴定,张某前后四次作案的4辆车价值共计44万余元。
近日,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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