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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天用了300元电追踪 物价部门责令整改 物业依然我行我素

来源:西安日报 2017-08-25 04:4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陈静)7月13日本报刊发长安大街二期用电问题后,引起碑林区物价局的重视,并发文责令小区物业对居民执行城乡居民用电价格。对此,我行我素的物业却让居民签署“知情告知函”,不签不给卖电。

“购房合同上明明写的住宅,可物业却要按商业用电收费。”21日上午,一见到记者赵女士情绪激动地说,最气人的是,物价部门责令让按照居民用电价格销售,物业依然我行我素、不思悔改。在居民的指引下,记者看到小区服务大厅墙上还张贴着碑林区责令物业停止按照商业用电价格销售,执行城乡居民用电价格的告知函。旁边贴着物业对居民的“告知书”表示,已经接到物价局下达的告知函,停止对B、C座住户按照商业用电价格售电。对此,业主康先生说:“这是骗人的。”因为19日上午,他去买电时,物业工作人员让签一份“知情告知函”,不签不给卖电。

据了解,这份物业自拟的“知情告知函”的内容是:业主本人已了解小区电费属商业用电分时计费,本人自愿按照商业用电价格在物业购买电费,以后因购电电费产生的法律纠纷与物业公司无任何关系。小区物业工程部薛经理介绍说,他们从开发商手里接收这个盘时,开发商告知他们这几栋楼就是商业用电。作为一个代收代缴的服务机构,他们没有能力改变小区的供电属性。

对此,陕西耀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森认为,物业服务企业以不卖电为由要求业主签订“知情告知函”属于胁迫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据此,他认为对B、C座居民来说,切实可行的办法是将此事的情况反映到相关行政部门即碑林区物价局,由物价局对其作出相应处罚,并要求物业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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