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西安市目标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67座,充电设施超过4.28万个。
昨日,西安市政府发布《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指出,充(换)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否则不予备案。企业单次备案充电桩数量不少于5个,建设用地规模不少于150平方米。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建设不需备案。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用电,由居民与物业管理方协商一致后,接入小区供电系统,也可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方应支持和配合,不得借机收取任何费用。意见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同时还需按照总车位数量的30%预留相应配电容量。
对在西安市备案、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新建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设施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财政补贴。对光伏一体化储能等新技术和集停车(加油、气等)充电一体化的项目,仅对充(换)电设备投资给予30%的财政资金补贴。 华商报记者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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