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忠保
“怕出事故,就不让职工骑摩托车和电动车吗?”近日,西安铁路局宝鸡工务段职工反映称,单位全面禁止骑车上下班,如有违反者将扣分罚款。几年前该单位禁止了骑摩托车,为了上下班方便,去年有职工花了几千元买了电动车,现在单位又不让骑电动车。
(据《三秦都市报》)
为了防止职工骑车发生交通事故,就不准职工骑车上下班。有网友调侃,汽车也会发生交通事故,是不是以后连汽车也一禁了之呢?喝开水会烫死人、烫伤人,是不是以后连开水都不准喝了?吃饭也会噎死人,是不是以后还要禁止吃饭呢?
我们现在提倡依法治国,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也不能违法,而应该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进行。但事实上,这类以单位名义颁布的违法规定,还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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