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生杰 实习记者 孙建利
助学贷款本是惠及贫困学子的好事,但在西安市阎良区,一名助学贷款的学生如约去偿还2017年度贷款,银行系统却误还了2022年到期贷款。阎良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解释说“因为银行结算系统失误导致合同年限顺延错误”,而银行却说“银行系统没有发现异常”。
■学生:还款6000还错了年限工作人员玩手机
近日,助学贷款学生小刘在阎良区政府网站留言说:“我是一名在读研究生,家住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2017年8月17日,我在阎良区资助管理中心偿还我2017年9月20日的开发银行贷款。刷卡前,我提醒工作人员我归还的是2017年9月20号到期的贷款合同,工作人员之前在玩手机,然后说,系统上自动默认的就是到期的合同,我就刷了卡,只给了我一张银行刷卡单,没有让我确认任何信息。2017年8月24日,为了确认我的还(贷)款已经还清了,没有逾期,我登录了我的国家开发银行账号,发现竟然还错了年限,原本偿还2017到期的贷款却还成了2022年到期的贷款,我立即给资助中心打了电话,刚开始工作人员说是系统显示的问题,说到9月后就会显示2017年到期的了,之后又说12日以前还款才是2017年到期的,可是我去还款的时候,工作人员在玩手机,没有说任何关于我还款的信息,尽管我多次提醒还的是即将到期的贷款合同,工作人员依旧我行我素干着自己的事情。工作人员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表现出明显的不负责任,最后,最终的结论就是还错了贷款合同……家境贫困的我好不容易有了6000块钱来偿还马上到期的贷款,就因为工作人员上班玩手机,工作不负责任给我带来了很大的生活困扰,至今这个问题都没有解决,我又要多偿还6000元的贷款,妈妈最近又生了病,又向亲戚借了许多钱,我还在上学,我实在拿不出这多余的6000块钱。”
■区学生资助中心:银行结算系统失误导致合同年限顺延
8月28日,阎良区教育局回复如下:经调查,该生是2017年8月17日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还款业务,该生需要偿还2017年9月20日到期的合同,中心工作人员确认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贷款金额无误后按照常规操作使用开发银行专用POS机进行还款。由于POS机上不显示还款的合同号,且开行系统默认还款从最早的贷款日期还起,我们就认为还款成功。可是过了几天该学生打来电话告知2017年9月20日合同没有偿还,而是误还了2022年到期合同,学生对此不满意。工作人员立即上系统查了该学生的贷款合同信息,并及时和开发银行进行沟通。开发银行负责人告诉我们因为银行结算系统失误导致合同年限顺延错误,目前正在进行系统维护,资助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正常操作流程进行,不是由于人员失误还错合同。当天晚上,资助中心主任和工作人员经过和银行进一步协调,9月5日前进行给该生进行调整纠正。之后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联系沟通达成共识,学生表示理解和谅解。关于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玩手机导致还款失误不确切。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办理贷款和还款业务和开发银行都是通过手机微信群和QQ群沟通联系和沟通工作,解释说明之后,学生也表示理解。”
■开发银行陕西分行:银行的系统没有异常
8月29日,记者来到助学贷款的办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求证此事。让人费解的是,8月30日,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办公室胡主任却说,经调查,开发银行的系统没有异常,至于阎良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银行结算系统失误”的答复银行不做解释。
胡主任表示,针对小刘同学错还贷款之事,分行请示了国家总行,纠正的办法是银行先退出小刘同学的6000元钱,再二次还款,就可以偿还她2017年9月20日到期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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