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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镇居民跨省就医备案开始 参保人员异地住院费用将直接结算

来源:华商报 2017-09-01 01:36   https://www.yybnet.net/

华商报讯(记者 肖琳)昨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了解到,西安市开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等级备案工作,此举将为广大参保群众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带来便利。

据了解,目前,配合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工作,西安开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等级备案工作,自此,西安市已备案的参保职工、居民均可通过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对接,是打通参保群众报销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的重要举措。

未备案的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居民,可携带社会保障卡、居住证复印件到参保所属区县(开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于暂未取得居住地“居住证”的人员,需按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其中,长期异地随子女居住或异地购房(租房)长期居住的人员,提供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证明”。长期务工人员,提供就医地工作的“单位证明”或“原参保地证明”。

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和西安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到参保所属区县(开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已备案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和参保地的支付比例进行结算,居民个人仅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西安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需要提醒的是,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可直接向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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