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承租共享汽车,驾车过程中与私家车相撞后逃逸。因大学生陆某一直未能给私家车车主进行赔偿,私家车车主将陆某、共享汽租公司及车辆的承保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新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西安市首例共享汽车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一致意见。
7月7日,西安某高校大学生陆某驾驶承租的共享汽车与张某的私家轿车相撞,致张某的轿车右侧严重受损,事发后陆某驾车逃逸。交警部门认定陆某负事故全责。但陆某一直未向张某进行赔偿,张某无奈之下自行去4S店维修了爱车,并将陆某、共享汽租公司及车辆的承保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进行了调解。保险公司主动提出尽快将2000元理赔款支付给原告,法官对共享汽车租赁公司提出司法建议,共享出租汽车公司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杜绝管理和服务层面的漏洞,承担起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尽快完善APP版面客户提示内容。
经过郭法官耐心、细致入微的法理分析,原被告当场握手言和,保险公司承担2000元,额外部分陆某在3个月内分期负担3767元维修费。本报记者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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