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超)“车内放着空酒瓶,自己已经醉意蒙眬还在载客拉生意。”6日晚,西安交警灞桥大队根据乘客举报,查获了一名喝成大红脸的出租车司机,其因醉驾已被刑拘。后续除面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当晚10时13分,西安交警灞桥大队民警在咸宁东路与半引路十字“两客一危”检查点开展例行检查时,一辆出租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检查,发现驾驶员神色紧张。这时,一位带着小女孩的老人急切地向民警走来,举报刚搭乘该出租车时,驾驶员醉醺醺地驾车在周边道路不停兜圈,他急忙叫出租车司机停下,下车后,老人发现不远处的交警,急忙上前反映情况,希望对这辆出租车的危险行为进行制止。
对此,民警立即对这位久久不愿开车门的出租车驾驶员进行检查并在其车内驾驶位下方发现了一个空啤酒瓶。据此,民警要求该司机进行酒精呼吸测试,但他拒不配合,民警随即将他带到附近的医院进行了抽血,后将其带回大队。
7日,西安交警灞桥大队白鹿原分队负责民警程翔告诉记者,经初步调查得知,张某当晚在东二环金花路附近饮酒后驾驶出租车载客。后经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当晚血醇浓度为315.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张某,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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