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现西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奋斗目标,主动服务“追赶超越”发展大局,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中心城市和品质西安建设,充分发挥西安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进一步培育和壮大西安市产业投资市场,促进西安市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积极作用,做好2017年度西安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等精神,我们编制完成了《2017年西安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征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申报对象应为在西安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5号令)、《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相关规定设立于西安市辖区、完成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创业投资基金。申报对象(项目)应知识产权明晰、无侵权及权属类纠纷。
二、投资重点领域和方向
2017年西安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放的重点将围绕西安市战略新兴产业和创业创新领域,具体的投放范围主要包括:
(一)支持西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领域的项目和企业;申报条件除满足总体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
2、具体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在西安市辖区;
3、所从事领域符合西安市产业发展规划或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创业的定位(含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
4、其产品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并能对西安市相关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并在2~3年内能形成较大生产规模的项目;
5、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0万元(含)以上,连续两年年均增速在5%以上;或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0000万元,连续两年年均增速在7%以上;或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5000万元,连续两年年均增速在10%以上;或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500万元(含)~3000万元,连续两年年均增速在15%以上。(以上企业仅指存续企业)。
(二)支持西安市辖区内重点投向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创业等领域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创业投资基金。申报条件除满足总体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西安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应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高管人员已取得良好的管理业绩;
(4)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2、创业投资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应在西安市辖区,实缴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创业投资基金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在相应行业监管机构、国家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3)有明确的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西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创业及产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其他重点产业;投资于创业早期企业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等产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实缴规模的30%;
(4)投资于西安市辖区内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规模的50%;
(5)创业投资基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引导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1)创业投资基金方案确认超过1年,基金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2)引导基金拨付创业投资基金账户1年以上,创业投资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3)创业投资基金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4)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变化的。
(三)支持已取得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中小企业;申报条件除满足总体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小企业注册地及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且符合西安市产业发展规划;
2、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除应符合本征集指南“二、(二)”各项条款;创业投资基金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在相应行业监管机构、国家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3、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对申请跟进投资的项目已经选定,或实际完成投资一年内;
4、已取得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基金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三、投入方式
引导基金主要以股权投入为主,视运作情况还可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其他方式。
(一)对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创业等领域企业主要采取股权投入的方式,具体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对涉及新三板企业可采用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投入方式。
以普通股股权投入方式扶持企业对单个企业投资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0%,投资收益与其他股东享受同股同酬;以优先股方式投资的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原则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至5年。
(二)以市场化方式,以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不同组织形式参与投资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
1、设立条件。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7年;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主发起人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2、投资比例。引导基金对每支基金出资原则上不超过该支基金注册资本或总份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对西安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已取得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中小企业主要采取跟进投资的方式进行扶持。
跟进投资一般不超过创业投资基金实际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可委托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签订《股权托管协议》。跟进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可按照基金运作分配惯例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和效益奖励,剩余的投资收益由引导基金收回。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股权投入需准备材料:
1、申报书;
2、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可研报告及商业计划书;
4、相关技术水平和资质的证明材料(检测报告、专利等);
5、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
6、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的股权结构,项目申报单位同意财政投资入股的决议;
7、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需准备材料:
1、申报书;
2、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方案;
3、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计划;
4、主要合作方近几年管理业绩和成功案例,管理团队名单及资历,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履历材料及管理团队基金从业资格证明文件等;
5、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的股权结构,申报单位同意引导基金参股的决议;
6、按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在相应行业监管机构、国家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
7、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跟进投资需准备材料:
1、申报书;
2、跟进投资的研究报告;
3、被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章程;
4、上年度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5、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6、创业投资基金已批准投资的决策文件副本;
7、创业投资基金编制的《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8、创业投资基金与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9、被投资企业现有的股权结构,被投资企业同意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决议;
10、创业投资基金按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在相应行业监管机构、国家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
11、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间
2017年度西安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滚动申报。
六、申报材料受理及咨询
受理单位: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二层201室)
指南咨询: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婷婷
联系电话:87306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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