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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施工人员 捕杀羚牛获刑

来源:西安晚报 2017-11-18 06:21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张志杰实习生马丽)11月17日,鄠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7名被告人因非法捕杀羚牛,分别被判处三年到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名被告人系某重点工程项目经理、工人。今年3月9日,7名被告人驾乘两辆车,路经西汉高速鄠邑区涝峪口东流水沟进沟口处时,发现一只羚牛在山坡觅食。为饱口腹之欲,3名主犯张某、李某、李某某遂指挥工人徐某、王某、邱某、赵某围捕羚牛,几人用石块将羚牛赶到一陡坡上,使羚牛无法走动。王某爬到附近的树上,用工地的安全绳将羚牛角套住,将绳子另一头绑在轻卡车上,由赵某驾车将羚牛从山坡上强行拽落到山沟后,继续将羚牛强行拖拽到路边,这伙人用石块砸羚牛头部,致羚牛不能动弹,又共同将羚牛抬上车准备将羚牛拉去屠宰。

被告人捕杀羚牛时,被当地村民发现,并向森林警方举报。当晚,公安机关将这伙人抓获归案,并在鄠邑区涝峪桃园沟内一小木桥下的山洞内找到被掩埋的羚牛尸体。经鉴定,被告人杀害的羚牛为扭角羚,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17日,鄠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7名被告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羚牛一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法院认定主从犯,结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及情节和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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