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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刷单费”做幌子 骗了27名大学生 男子获利49万余元被追究刑责

来源:西安晚报 2017-11-18 06:21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高雅实习生陈轩)零风险分期付款买手机、办理网络贷款,不用你还款,还能赚取数百元的“刷单费”。遇到这样的“好机会”,27名大学生先后上当。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无业男子以“刷单”业务为名,骗得49万余元。昨日上午,西安中院在西北政法大学开庭审理这起诈骗案,为在座的大学生敲响警钟。

1992出生的戚某家住西安,高中文化程度,被捕前无业。公诉人当庭指控,2015年4月,戚某在西华门海星智能广场打工期间得知,通过做手机分期付款业务可获取高额收益。于是,他在网络上发布招聘公告,虚构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公司”)招聘刷单业务办理人,谎称可以在北银公司申请分期付款购买手机,北银公司会按期还款,办理人无须自己还款,申请办理成功后,办理人将手机交给戚某,即可获得100~200元的“刷单费”。

随后,两名大学生王某诺、王某燕找到戚某办理“刷单”业务,后戚某又将二人发展为校园代理,由他们介绍了多名大学同学在戚某处办理分期付款购买手机业务。在为被害人办理相关业务后,戚某将手机倒手变现,再向被害人支付“刷单费”,并用部分款项给被害人归还了一些贷款,剩余款项由戚某据为己有。为了还贷款,同年8月,戚某又将多名大学生骗至三爻村一家公司办理网络贷款,仍谎称学生无须自己还款,还可赚取“刷单费”。多名被害人在收到款项后,将钱转给戚某,戚某按约定向被害人支付“刷单费”,只用少部分款项偿还贷款,将剩余款项据为己有。

公诉人指控,戚某共骗了27名大学生,通过11个网络贷款平台办理贷款,他收到现金、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共计723093元,除去替被害人还款220520.4元、支付“刷单费”9700元,戚某实际获利492872.6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戚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他当庭表示,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自己的家庭和多位大学生造成了伤害,感到十分悔恨。该案当日未作出判决,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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