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志杰)身为驾校教练理应带头遵守法规,喝了酒就不能再开车,然而王某却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教练车上路,结果造成交通事故。4月22日记者获悉,灞桥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危险驾驶案,王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王某系西安市一家驾校教练。今年2月20日下午,王某认为春节假期没有交警上路检查,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教练车上路,沿灞桥区纺渭路行驶至席王村附近时,与刘某驾驶的长途客车相撞,两车皆有不同程度损伤,所幸未造成长途客车上乘客受伤。经鉴定,王某的血醇浓度为307.58mg/100ml,属醉酒驾驶。
4月22日记者获悉,灞桥区法院审结此案。王某因醉酒驾驶并造成交通事故,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据了解,该案是“醉驾入刑”以来灞桥区法院判处的第一起驾校教练醉驾案件,也是极少酒精含量超过300mg/100ml的案件。交警灞桥大队也对王某做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10年之后考取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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