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读者来电:科技路与高新六路交会处,路南人行道上围挡都拆了好几个月了,但绿化带里还是土,经常有人向里扔垃圾,既不卫生也不美观,不知这片绿化带何时种树?
6月8日华商报向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函咨询。
6月20日收到回函:由于近期处于中高考阶段,前期市政建设遗留大量建筑垃圾无法及时清运,导致回填栽植工程严重滞后,故此处只能采取局部换土进行乔木栽植,工程进度较为缓慢,预计在7月底前科技路沿线将整体完工。
舞蹈房转让学员要求退费遭拒
该向谁投诉?
5月30日读者来电:大概一年前,西安一毛姓女子在咸阳中宏大厦15楼开了一家“景东方舞”舞蹈房,每人每年1800元学费。5月25日,学员们去学跳舞时,该毛姓女子却告知学员舞蹈房不开了,还说将把所有学员转给另一个名叫“艺美”的舞蹈房。学员们不同意,要求其退还剩余学费,毛姓女子不同意,现在不接电话,谁也联系不上。学员们报警后被告知,这属于合同纠纷无法受理,建议找工商或教育部门处理,询问此事究竟该谁管?
5月30日华商报向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函咨询。
6月20日收到回函:被投诉的舞蹈培训学校未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未取得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目前开办人已与场地租赁人解除合同并结束办学。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此外,《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同时,《陕西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规定,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按照学校分类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法人证书,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许可监管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民办教育机构应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因此该投诉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目前,该舞蹈培训机构已停业,且负责人无法联系,消费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在职权范围内为消费者提供帮助。华商报记者 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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