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能买到一套质优价廉的“内部房”,成为不少人艳羡的对象。西安某天然气有限公司员工朱某却在这上面动起了歪心思,他以帮忙购买内部指标房为由,骗得他人近20万元,最终锒铛入狱,还被判罚金5万元。昨天,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开庭审结了这起诈骗案,该校100余名各专业师生代表到庭旁听。
男子骗取10人定金
近20万元
2017年4月至8月,西安某天然气有限公司员工朱某,谎称其单位有内部指标房,可以帮忙买到雁塔区锦园曲江龙邸及曲江香都的低价房,以此骗取被害人谭某的信任。
在法庭展示的被害人胡某某的笔录中,还原了朱某随后的骗局。2017年7月份,谭某在一次闲聊中说到亲戚单位的人有内部指标房,购买很便宜。胡某某的老板娘得知这一消息后,了解到胡某某当时要买房,就把谭某介绍给他。之后谭某说他亲戚手里有房源,想要的话要先交定金,承诺2017年11月份和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合同。胡某某于10月份给了谭某3.7万元定金,谭某当时称11月可签合同。后来谭某还将朋友袁某某、陈某某、贾某某、杨某某、黄某某、冯某某、韩某某、田某某、胡某某介绍给朱某,朱某自称可以从侯某某的关系处弄到指标房,共收取定金19.3万元。
直到2017年10月21日,胡某某向朱某问起房子的事情时,朱某才说自己根本没有给过侯某某钱,买房的事也办不成了。于是胡某某及朋友们找朱某要钱,但朱某一直不还。而朱某父亲名下虽有一处房产,却是单位福利房,因没有房产证不能出售,所以10名受害人一直未得到赔偿,最终决定报警。
今年2月2日,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但案发后,赃款已被其挥霍。经警方调查,西安某天然气有限公司任何项目均无内部指标房。朱某自称能弄到指标房的关系侯某某,其岗位已调整到宝鸡,而他对朱某宣称内部指标房的事并不知情,也未收取任何好处。据调查,2017年4月23日、10月25日,朱某向被害人谭某等人退款共计5万元。
法庭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罚。结合朱某的认罪态度、主观恶性、退赃情况等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4.3万元。
提醒:
市民购买房屋时
要防范交易陷阱
记者了解到,本次庭审,雁塔法院院长蔡青亲自担任本案主审法官。
她提醒广大市民,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一路高涨,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人们贪便宜的心理,以能买到经济适用房、优惠房、内部房等低价房为诱饵,通过收取定金或房款的方式骗取购房人的钱财。由于房产交易诈骗案件的涉案金额巨大,为此她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房屋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防范交易陷阱:一要查验房源的真实性,仔细查看房屋产权证等证件;二要查验售房人身份信息,并向周围邻居、街道等进行询问,如为代售的,还要同房主联系,以确认代卖人身份;三要在缴纳保证金时,注意签订合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报记者李佳陈飞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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