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张端)记者近日从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西安市决定开展“诚信西商”评选表彰活动,并制定出台评选办法。
“诚信西商”评选分为“诚信西商”企业和“诚信西商”企业家两个类别。“诚信西商”企业包括“诚信西商”标杆企业10家、“诚信西商”优秀企业100家。“诚信西商”企业家包括“诚信西商”企业家楷模10名、“诚信西商”优秀企业家100名。
“诚信西商”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凡是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和西咸新区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建立纳税关系、符合“诚信西商”标准的企业,均有资格申报参加“诚信西商”企业评选。银行、保险公司暂不纳入评选范围。凡是在具有参评资格企业中连续3年以上(含3年)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符合“诚信西商”标准的企业家,均有资格申报参加“诚信西商”企业家评选。外籍人士暂不纳入评选范围。
“诚信西商”评选按照自愿申报、属地推荐、信用评分、专家评审、征询意见、社会公示、命名表彰的程序进行。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和企业家可向税收关系所属地的信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企业和企业家可在“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网址http://credit.xa.gov.cn/),以及西安市中小企业——西安市民营经济网站(网址http://www.xiansme.com/)”自行下载“诚信西商”申报表,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市评选工作组综合各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和社会公示情况,对入围名单进行综合审定,形成当年“诚信西商”建议名单,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正式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
建立“诚信西商”信用档案制度,荣获“诚信西商”称号的企业和企业家,记入“诚信西商”信用档案,同时列入诚信“红名单”,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享受相关部门提供的“绿色通道”等守信联合激励优惠政策。
此外,“诚信西商”荣誉称号实行届期制管理。3年为一届,每届期满前,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和企业家须重新申报、接受复审。同时,“诚信西商”实行届期内动态管理。各区县、开发区和西咸新区的信用主管部门每年要对获得“诚信西商”荣誉称号的企业和企业家进行一次复查,并向市评选工作组提出复查报告。被撤销“诚信西商”荣誉称号的,自撤销之日起,不再享受联合激励政策优惠,并且3年内不得参加“诚信西商”评选。受到命名表彰的“诚信西商”,可在企业醒目位置展示证书、悬挂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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