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上午,未央区法院在龙首印象城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未央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瑞斌,未央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社武参加了此次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伙同姜某红(在逃)、梁某某(已判刑)预谋冒充警察敲诈勒索钱财。2016年4月,3人至未央区纬二十九街寻找作案目标,发现被害人孙某某从一家足浴店出来后驾车离开,遂由被告人姜某驾驶车辆尾随其后,至凤城四路与贞观路十字东南角时,将被害人车辆逼停,姜某红、梁某某自称是警察,以要求配合调查为由将被害人带至车上,后以嫖娼罚款为由要求被害人缴纳一至三万元罚款,否则将通知其家属及所在单位。期间,姜某等人用事先准备的手铐拷住被害人双手,扣留被害人两部手机(价值3230元)。因被害人身上现金不足,他们遂将其带至环城西路某银行网点取款。被害人下车后察觉到被骗遂报警,被告人与同伙驾车逃离。后经公安上网追逃,2018年4月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此次公开庭审的案件具有典型性,彰显了我们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信心,同时引导现场群众积极加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有利于营造扫黑除恶斗争的浓厚氛围。”张瑞斌表示。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未央区法院始终坚持最高的政治站位,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要求,注重把宣传活动贯穿专项斗争始终,采取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两微一站”等平台开展“以案说法”,致力打造多渠道、立体式、全覆盖的“大宣传”格局。同时,选择具有一定影响力、关注度的案件,深入社区、学校、市场等地进行公开审理和集中宣判,旨在通过讲述未央法治故事,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送到群众的家门口,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全面彰显未央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在辖区掀起一场摧毁黑恶势力的风暴,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李怡松李瑞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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